什麼時候企業適合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

Posted by 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on 5 24, 2022

在上一篇「開公司」或「辦行號」的比較中,我們提到公司與行號的差異。如果你還沒有讀過上一篇建議你點擊下方連結先聽上一篇,這樣整個觀念會比較完整。

這一篇我們從創業者的經營條件上,再延伸判斷何時適合選擇「開公司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有哪些族群比較適合開公司?

第一點:企業的營運區域或整體投資金額較大。

第二點:企業未來可能發展到外縣市或擴張到全國各地。

第三點:年營業額可能達2千萬以上。

第四點:企業的營運上較有風險,萬一被告或被倒帳時,公司倒閉就倒閉了,不會涉及股東的私人財產

所以就上面幾點的大綱分析,我們建議有下面情況的企業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

第一點:交易金額較大:
企業所處的行業在交易金額比較大,已經脫離了現金交易的小組織型態,這時候往往要給客戶定期結帳後的「信用收款期間」和「信用總額度

(這邊稍微補充說明一下,信用收款期間指的是在我們常說的月份結算制度下,結算以後的應收帳款金額,客戶必需在多久期間後匯款或者是開立多久期間以後兌現的支票來付款。月底結算的月份總金額,結算對帳後允許兩個月後匯款或者是先收取對方開立兩個月後到期的支票。在商場實務上面,公司營業規模較大通常不會用現金交易。又或者有時你的客戶是比較強勢的買方,我們會看到一些比較極端的例子,客戶要求三個月後或四個月後付款,甚至我們也見過有六個月後才付款的收款期間;而信用總額度則是公司對客戶賒賬的限額,好比公司設定客戶的賒賬限額為600萬,當超過這個金額時公司便不會在出貨給客戶,直到客戶先清償至限額以下,就像是我們如果把信用卡刷爆了,就要先去繳費才有辦法繼續使用,這便是信用總額度。)

,而萬一客戶支票跳票,被倒帳的金額太大,而公司財力支撐不住必須結束的時候,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人只就先前「所登記的資本額」負責,不會涉及股東的私人財產。

第二點:整體投資較大:
未來投資擴充企業實力上有銀行融資需求者,一開始就要辦公司,因為公司才是銀行眼中「制度上」和「規模上健全的企業組織。

第三點:營運風險比較高的行業:
例如:一、有涉及食品安全責任的行業,如食材若不新鮮則會有被消費者申訴的風險,二、有火爐或鍋爐等等設備的餐廳,三、運輸或要頻繁送貨的行業,車在路上有一定的公共安全風險考慮,四、其他容易會造成公司、員工、消費者風險的行業


第四點:設立工廠會有因機器設備投資、生產線運轉等等都有一定營運上的風險,如員工重大職災廠房天然意外等。

建議有上面條件的客戶,可以選擇辦理開公司,可以分散股東們的風險。

最後我們在說說,如果股東只是想要純投資,並不想參與經營的話,我們建議:

第一點:投資企業類型:一定要投資有限責任的「公司」以避免經營不善波及投資人的私人財產。

第二點:該企業為行號:如果企業是行號而新股東要入股時,建議要先要求改制成立公司後,才可以入股,用來免除了出資額以外,被捲入無限賠償責任,波及私人財產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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