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就股東的責任來說:成立公司以後,經營一段時間,萬一營運狀況不好,或者是遇到意外事件產生巨大損失,企業還不起錢的時候,針對企業所欠下的債務,在公司跟行號有不一樣的效果:
先說說公司組織:
- 在公司組織:股東只要針對當年在「設立」或「增資」的時候,「所登記的資本額」賠完就算完了。股東對公司債務,是針對所登記資本額上面的「有限清償責任」,公司債務不會直接影響股東私人財產。
◆在這裏順便補充說明一下銀行的借款作業實務:
在公司跟銀行借款的時候。一般而言,銀行的借款條件上,一定會要求公司的董事長或其他一兩位董事加入公司借款的保證人,否則決不會借出款項。
所以,如果只是純投資不參加經營的股東,一般不會被要求對公司的借款加入保證的。公司借款的時候,董事長或董事長以外的「股東」,一旦對公司的借款已經簽下「保證人」的情況,(這裡針對簽下保證人,這個動作,民間俗稱「對保」)。那麼這個簽名的股東就要對這個公司銀行借款負擔連帶的保證責任。也就是說簽了保證人的股東,就產生了兩種責任,除了一般普通股東的出資責任以外;他的責任還另外加上公司借款的保證責任。 - 當然,普通股東如果沒有簽下保證責任,在公司的出資額賠光後,就沒有額外的保證責任了。
在經驗上,如果沒有參加公司經營的純粹投資的普通股東,不建議你為公司的借款簽這種保證責任的。
接著來說一下行號:
- 就行號而言:基本上,行號跟行號投資人是劃上等號的,也就是說,「行號」就等於「投資人自己」。所以,行號投資人是負擔「無限清償的責任」。
什麼是無限清償責任?簡單的說,在無限清償責任下,行號的債權人可以「查封執行」行號的「獨資人」或「合夥人」的私人名下財產來清償行號沒有付清的債務。 - 辦行號的情況下,萬一以後有意外情況產生。比如說被客戶倒帳了承擔不起,造成倒帳到別的供應商或銀行,或者是發生車禍或火災...等等意外事件,產生金額龐大承受不起的賠償責任,進而導至經營不下去的時候,行號的債權人可以「查封執行」行號的「獨資人」或「合夥人」的私人名下財產來清償行號沒有清償的債務。
所以綜合結論是:
如果您想辦的企業在經營層面上,會面對比較大的風險,我們會建議你就直接辦「公司」。經營不下去的時候,資本額賠光就算了,不會讓私人的財產也都捲進去。這是商業環境底下,公司跟行號最大的不同,創業的人一定要留意。
第二點、名稱專用保護區域範圍不一樣:
(這裡的名稱專用保護是指「公司或行號的名稱登記」後,別人可不可以再登記跟你一模一樣、完全相同的名稱。
在公司名稱上:例如:蘋果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公司名稱
或是在行號名稱上:例如星展工程行、快樂企業社…等等行號名稱。基本上:
- 公司的名稱保護範圍:到全國,公司的名稱一經登記完成,國內就再不允許別人再申請登記跟你公司一模一樣的名稱了;
- 相反的,行號的保護效力:只到達您登記地址座落的那個縣(市)而已。不同縣(市),別人可以再申請登記跟你完全相同的行號名稱。
所以簡單的結論是這樣:如果你的生意打算做到全國性的,或者是你不希望別人在其他的縣市可以看到跟你登記一模一樣的名稱,那我們一開始就會建議你直接辦公司,來避免以後名稱重覆的困擾。
上面的名稱專用權,也可以說是名稱保護權,都只是名稱而已。
在商業實務上,還有另外針對企業產出的「產品」上面的「商標」,或是企業「提供服務」上面的「服務標章」,讓消費者可以容易分辨是誰的產品或誰的服務。這時候最簡單了解的是:I Phone,他所歸屬的公司是蘋果公司,你辦公司的時候不能跟蘋果公司名稱重覆,這是第一個要遵守的名稱保護;而另外一個是在您生產商品的時候,商品上不能使用I Phone的商標。
這是獨立來看的兩件事。你申請公司時和銷售商品時,都要遵守不同的規範。
當您有需要在您的產品上註冊商標或者服務上的標章,例如:全家便利商店…等等商標或標章,要另外進行商標或服務標章的登記,才能受「商標法」的保護,讓別人產出的產品或服務,不能侵犯您公司已經登記的商標或服務標章。
好,現在把商標稍微介紹了,接著繼續說公司和行號不同的第三點。
第三點、資本登記和辦理手續費不一樣:
- 公司資本:一律要會計師簽證資本額、要討論設立章程…等等,手續較多,手續費比較高一些。
- 行號資本:不必會計師簽證,可以直接登記。第一、資本額在25萬以下,連資金證明都不用,就可以直接申請登記;第二、資本額在25萬以上,只要附上相關資金存入證明,就可以申請登記,不必經會計師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