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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網路賣家,我應該在什麼時候向國稅局報備辦理?

財政部有針對網路交易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個人在網路上賣東西,8萬是營業稅的起徵點。

單月一旦超過8萬元就必須申請營業登記 ,而單月營收超過8萬但是

營業額在20萬以下,你就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直接開立收據。

也就是說月營業額超過20萬那就必須要發票

總結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筆者建議:

一旦月營收超過8萬,一定要立即去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也同時設立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行號

 

這是很好的一個保護,避免日後一個不小心或遭檢舉或疏忽超過20萬要辦理改為開立發票,被查獲時,至少這會是有利的協商條件(有時候補稅罰鍰金額會差異很多)。切記 切記。


稿件資料校對中,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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